(一)家庭暴力不仅仅只是殴打
大家对家庭暴力的直接反应就是“丈夫打妻子”。双名青岛婚介所小编查询后得知,根据法律的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殴打、暴力伤害是家庭暴力最明显的行使方式。但是有些家庭暴力是比较隐蔽的,比如说把家庭成员关起来限制其自由、不给吃饭等等。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都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不仅仅发生在夫妻之间
长期以来,在很多人的思想观念中都认为一家人之间打打闹闹,或是打打孩子等都是家务事。在一般的家庭生活中。如果是夫妻之间偶尔地争执而稍有手脚动作,或是孩子惹了祸,做父母的生气打了孩子几下屁股……这些确实只是家务事,法律不会多加干涉。但是,如果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给家庭成员造成肉
体上的严重伤害,就不再只是家务事了,而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禁止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也有以下相应的制裁措施:
(四)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犯,可以打“110”
如前所述,家庭暴力并非只是家务事,它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犯时,可以打电话报警。如果家庭暴力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五)进行伤害鉴定,注意保留证据
家庭暴力伤害导致的伤痕等如果当时没有留下有效的证据材料,到日后离婚时要求赔偿,或是要求公安机关、法院等给予施暴人以制裁时,往往会遇到证据不足的困难。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这里提出两点建议:
(六)在必要的紧急情况下可以正当防卫
某些情况下,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来不及向有关机关或者其他人求助,而暴力的程度已不是一般性的殴打,而是可能造成受害人重伤甚至是死亡的严重暴力行为。这时,受害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制止暴力行为,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