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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不离,二次起诉获准离婚案

发布者: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 2015-05-11 14:06 

一审判不离,二次起诉获准离婚案
[案情回顾]
陈某,女,51岁;张某,男,57岁。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
双方在家经常吵嘴、打架,后女方陈某到外地去打工,遂与男方张某断绝了来往,分居未到2年,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去昏。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的结合是经人介绍认识而结婚,婚后两人生青了两个女儿。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结婚生女后,经常吵嘴、打架,是缺乏交流,但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陈某又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有共同财产平房一间,女方陈某放弃该房一半的所有权,该房归男方张某所有,并补偿张某1000元(2年来打工所得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点评]
离婚案件一般而言,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6个月后,一方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夫妻双方互不尽夫妻义务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