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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生活中改善“婆媳关系”的对策
发布者: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 2015-06-30 10:26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两宗人命案,一宗发生在深圳福田区,一宗发生在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 2008年4月,深圳开庭审理一桩“媳妇锤杀婆婆案“02007年7月,家住深圳福田、结婚多年不育的女子林某,被婆婆骂是 丧门星,争吵升级后婆媳互殴,媳妇在暗地里摸了把锤子砸向婆婆,导致婆婆死亡,媳妇被起诉为故意杀人。而在一河之隔的香港英皇道海景楼,婆媳起争执,调解未遂的儿子一气之下从11楼跳下身亡。 2008年初,深圳一起离婚案则是因为婆媳生活方式不同而引发。柳小姐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子,因柳小姐的父母身体不好,柳小姐让丈夫的母亲帮着带孙子。但柳小姐越来越觉得婆婆带孩子的方式不对,比如用自己嚼过的饭喂小孩、拿东西给小孩吃的时候不洗手等。婆婆觉得非常委屈,一气之下,忍痛放下孙子回到了老家。回老家不久后,婆婆因病发,一年不到便离开了人世。柳小姐的丈夫自此有了心结,认为母亲的病是柳小姐气出来的。冷战几个月后,两人决定离婚。 2008年3月,深圳一对结婚不到一年的小夫妻,因婆媳矛盾无法调和而分手。开了一家小公司的白先生与白领吴小姐,因两人均工作繁忙,无法打理家务。白先生将远在老家的母亲接来同住。白先生的母亲来深圳不久,吴小姐发现自己成了家里的“外人”。有好吃的东西,丈夫未回来时婆婆总舍不得拿出来;小两口闹意见时,婆婆总是倾向于帮儿子。无法忍受被当成“外人”的吴小姐,婚后半年决定搬出两人的小禽.与丈夫过起了分居生活。几个月后,这段婚姻宣告解体。 在影响婚姻幸福及家庭和睦的诸多因素里,“婆媳关系“成为仅次于婚外恋的破坏夫妻感情的“二号杀手”,还有人称其为影响婚姻质量的“恶性肿瘤”,是导致家庭内战的一大诱因。可见,其影响力和伤害性非同一般,如何协调与处理“婆媳媳、关系有人说,“婆媳关系”是一对天然的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娶了一个媳妇,就等于死了个儿子”。当然,这话有它的偏差之处,却又有它的道理。与此相对应的还有另一种家庭关系则大相径庭一一“岳母关系”。俗话说,“十个女婿九个亲”、“一个女婿半个儿”。同样因婚姻纽带产生的亲情关系,“婆媳关系”和“岳母关系”竟呈现出如此之大的反差,叫人匪夷所思。也许,这就是现实社会的真实写照,矛盾和统一构成丰富的生活和前进的动力。 再举例说明“婆媳关系”的问题。通过电话咨询,某男的母亲不到50岁.在他即将筹办婚礼的时候,原本-向非常通情达理的母亲,突然变得有些情绪暴操、蛮横无理,惹得做儿子的不得不延迟婚期,以调整母亲的情绪。后来,婚期一经调整,他母亲的情绪立刻好了很多。经过与其母的沟通,发现这位母亲原来婚姻一直不如意,受到几次波折.慢慢地就放弃了自己的情感,全心尽母亲之职,培育自己唯一的儿子。虽然在抚育儿子成长的过程里极其辛苦,但依然能克服重重困难,都是因为儿子是她的希望,是她的精神支柱。只要有儿子,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可是眼看着儿子长大成人,结婚成家,要过自己的小日子了。母亲的心再一次跌入了谷底,好像又要失去什么似的。尤其在决定儿子婚期的日子后,这种感觉越加强烈、深刻,于是真的情绪无常、不能自控了。 上述案例,向我们表达了一个信息:儿子恋爱或结婚后,母亲和媳妇上演了一场争儿子的“心理游戏”。母亲恐惧自己的位粤樱阜被儿媳妇“夺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