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专题Emotional topic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你有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或QQ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
0532-55766418
17753201218
新闻详情News Details位置:首页>新闻详情
如何处理同居缩产生的问题
发布者: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 2015-07-12 10:02
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一直是个热门话题,未婚同居已从一件令人反感的事变成如今许多年轻人认可和接受的一种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特别是新一代独生子女婚恋现的日益开放,以及渴望自由、不愿被婚姻束缚、不愿意承担家庭的责任,同居现象已越来越普遍。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即婚前同居和婚外同居。 (一)婚前同居 中同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罗惠兰说"现在没有一项官方统计能说明中国有多少人在同居。对于享受其中的年轻人来说,同居的感觉是天堂,对于深受其害的人来说,它却是地狱。唯一可以肯定的是,流行于全球的同居现象,是最脆弱的两性关系。"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以同居方式生活的"准夫妻 般情况下,这种同居生活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在案件管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朱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并不是婚姻的条件,正如婚姻并不是为爱情买保险。同居毕竟不同于婚姻关系,它没有经过法律的认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居生活是存在风险和隐患后果的。 首先,未婚同居双方"婚姻关系"无效。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如一方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同居关系属无效婚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配偶亲属关系,若一方死亡,另一万元权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 最后,合法婚姻中,受伤害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而同居关系中受伤害一方要求损害赔偿的难度很大。只能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居的最后并不一定就是婚姻,婚姻对于同居来说应该是个自然而然的过渡,因此一定要用理性的态度来对待婚前同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