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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同居

发布者: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 2015-07-16 09:41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而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俗称婚外同居或者拼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是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妻制的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是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不仅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且挫伤对方对婚姻的信心,因而,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下面从3个方面谈谈司法实践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常见的疑难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何特点?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通常所说的"包二奶"和拼居。这两种形式都违反了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犯了合法配偶的权利。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换取女方的性。双方保持较为持久稳定的同居关系或是固定的性关系。双方→般只保持这种关系。
拼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或性为交易目的,有些当事人甚至是基于一定的感情基础而选择婚外同居。
从这两种形式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人同居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1)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
(2)双方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或是同居关系。
(3)双方持续地、较长时间地一起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