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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发布者: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 2015-07-21 11:23 
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调查显示,因婚外情、第三者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已占离婚总人数的40%。实践中,无过错方如何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怎样的证据才是合法有效?
(1)非法同居的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认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客观依据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因此只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才构成婚姻上的非法同居,偶尔一两次的与异性同居,山然也属于非法同居,但这种非法同居,不能在离婚过程中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2)非法同居的取证:当前我国各地妇联、法律援助部门每年都有大量的妇女投诉,反映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不幸,但许多都因为缺乏证据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过错方要赔偿,但要证明对方有过错,必须拿出证据。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在离婚诉讼的案件中,一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指证另一方有过错行为,而过错方非法同居、"包二奶"等涉及两性关系的各种证据往往非常隐蔽,受害者若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最难的也是缺乏证据。
在收取证据和使用证据的过程中,要采用合理合法的途径:
首先,法律不提倡"捉奸举证"。"捉奸"本身就是一种情绪化、对抗性的行为,受害方在跟踪、偷拍的过程中,易引发冲突,激化矛盾。另外,有些捉奸者的目的不是取证,而是为了报复。总之捉奸费时费力,并且给当事人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婚姻法》和相关法律都不提倡现代妇女用"捉奸"这种古老的手段来维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不得扩大使用"捉奸"所得的证据范围和造成的不良后果。..捉奸"所得证据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一方有过错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给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此外,无过错方应搜集哪些证据?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①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②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③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的证据。
④双方往来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⑤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