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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要开庭审理

发布者: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 2015-08-24 20:07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件有其自身的特妹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张贴。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当事人陈述: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③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