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起诉(包括以下3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出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15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在15日内不能作出答辩,
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成功,诉讼结束)。(4)调解无数,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