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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的种类及处理方式
发布者: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 2015-11-07 10:00
| 涉外离婚案件的种类及处理方式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当事人来自不同的国家,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法律适用以及冲突规范的问题,力u之牵涉到公证、认证,以及申请跨国承认判决的问题.再加之语言可能存在障碍,因此,较一般国内离婚案件相对复杂。 涉外离婚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处理的。 双名青岛婚介所小编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戒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极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罔驻外使馆、领事馆认证。认讶,费用各国使馆、领事馆不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我国驻日本领事馆费用为3∞0日元左右.我国驻美国纽约领事馆为20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案件。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I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