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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种类
发布者: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 2015-11-08 19:28
人民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种类 依据法律规定,我国人民法院主要受理如下几类涉外离婚案件。下面双名青岛婚介公司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1.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法院审查立案后,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法院会通过外交途径将文书送达对方,但这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①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作出答辩.法院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多离婚; ②将传票迭出3个月后,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法院会再公告7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决,法院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 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法院一般不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