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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收集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发布者:青岛婚介 发布时间: 2015-12-01 18:45
怎样收集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如要求-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就需要主张方提交克足的证据来支持其对另一方的指控,损害赔偿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如保证书、悔过书)。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材)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 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报警回执。 (5)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6)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7)左右邻居的证词。 (8)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视听资料等。 (9)司法行政调解、公安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搜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如家庭暴力伤害后拍摄的照片、X线片以及医疗机构诊断受害人因长期家庭压力患上抑郁症的病历;可能的话,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不起诉离婚而且在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